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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挂失公示催告救济有门道

TIME:2020-10-30 02:43:00 | VIEWS:213
    今年5月份,济宁某商贸公司因持有票据发起托收时遭遇挂失与公示催告向我所“票据刘”刘涛律师咨询,刘涛律师给出专业建议后,精心为其起草提供了一份《领取公示催告材料副本申请书》,并反复嘱咐当事人不要急于申报,只需将对方申请公示催告的全套材料取回即可,待材料取回后进行全面分析“体检”后,再结合自身与对方持票的情况再进一步制定策略,但事后杳无音信。直到四个月后当事人才再次来咨询时,小编才得知其在当时没有聘请任何票据专业律师的情况下,径行到法院进行了申报,法院受理后遂直接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结果对方在终结时立即申请法院诉前保全,将涉案票据进行冻结,尔后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返还票据,导致在诉讼过程中又被动陷入另一困境。
 
 
    案情简介
 
    济宁某商贸公司在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向银行托收,却因他人对此汇票申请公示催告被法院判令止付。该公司随后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人济宁某工程公司则以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起诉该公司要求返还票据,并申请了诉前保全,此外还因管辖权问题进行了一审、二审等程序,而且原被告双方均远离济宁跨省到无管辖权的安徽票据支付地法院诉讼,劳命伤财。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但当事人只能被动应诉。
 
 
 
    案件分析
 
    在遇到持有票据被他人挂失并申请公示催告后,当事人第一步要做且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到法院调取对方的申请材料,千万不要急于进行申报、打草惊蛇,一定要等取回材料后进一步研究对方的“来路”,再根据具体情况让票据专业律师作出判断、制定应对措施,决定是进行申报、还是要求驳回对方的申请、直接起诉、还是和对方谈判?申报的话又是以何名义申报?起诉的话又是以何理由起诉?到何地起诉?案由又定什么?当中都需要凭借票据专业的知识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本案之所以会陷入当今被动的局面,就是因为当事人对公示催告程序不重视以及对律师的专业力量不重视,认为公示催告不是正式的诉讼程序,不需要投入这么多精力和法律服务来应对,误以为既然对方申请公示催告了,只有去申报的份,而不知道还可以对申请公示催告进行异议,要求法院审查驳回对方的申请,甚至主动发起在异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在无管辖权的票据支付地(受理公示催告的法院所在地)起诉。本来能够主动出击起诉对方,却因失误让对方先入为主、抢占了先机,陷入了被动的局面。在仁谐律所的“公示催告先入化”(1、失票后,不要急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2、持票人不要急于申报;3、遇有诉讼,要高度重视,绝非一般民案;4、找对人,办对事)的“十三化秘笈”中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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